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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鑫丽莱塑胶科技有限公司(一期) 环境保护设施自主验收意见 

发布时间:2021-06-25  浏览次数:69
东莞市鑫丽莱塑胶科技有限公司(一期)
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意见 


2021年6月25日,东莞市鑫丽莱塑胶科技有限公司(我司)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组织了环评编制单位(深圳市环新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监测单位(广东中晟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以及我司三方人员等单位的代表进行竣工环境保护现场检查,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本次验收范围:生活污水、废气、噪声及固废。经讨论,现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单位建设项目位于东莞市石碣镇鹤田夏村科技西路科技西一栋1号(北纬23°05'03.94",东经113°45'19.81")。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1800m2,建筑面积1800m2,年生产TPU热熔胶粉745吨、PE塑胶粉98吨、PA塑胶粉98吨、PS塑胶粉98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7年9月20日通过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石碣分局审批,审批文号:【2017】9839号。项目审批主要设备:拌料机2台、卧式注塑机10台、立式注塑机5台、深冷液氮磨粉机2台、筛粉机3台、液氮罐2个、空压机1台(具体设备型号规格详见该项目环评报告表)。
二、工程变动情况    
该审批项目分两期建设,现一期已投产设备有:深冷液氮磨粉机1台、筛粉机1台、液氮罐2个、空压机1台。
三、环保执行情况
经现场检查,我单位建设项目执行了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
制度,基本落实了《东莞市鑫丽莱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东环建【2017】9839号)的要求。
具体如下:
(一)磨粉工序产生的粉尘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 7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不允许排放生产性废水;生活污水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引至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的要求。
现场检查时生产设备及污染防治设施运转正常。
四、验收监测情况
经监测单位对我单位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进行验收监测,达到
相关环保标准(监测报告编号:GDZS20210622007)。
五、验收结论
    经现场检查以及现场讨论,我司基本落实了各项环保措施的要求,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相关环节保护标准,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我单位建设项目(一期)通过环保自主验收。
 
 
 
建设单位:东莞市鑫丽莱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东莞市石碣镇鹤田夏村科技西路科技西一栋1号
联系人:祁伟
联系电话:18122958638
公示网址:www.xllsj.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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